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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校团委将联合沧州市中心血站举办无偿献血活动

    时间:2025-03-26 浏览量: 编辑:杨洪泽

    血液,是生命的河流,在无数个危急时刻,托起生命的希望。无偿献血作为利国利民的爱心善举,不仅为医疗事业注入“生命源泉”,更是健康中国战略稳步推进的生动注脚。在献血队伍中,高校学生始终热情高涨,凭借无私的奉献精神,成为无偿献血的中坚力量 。为大力弘扬红十字会“人道、博爱、奉献”的崇高精神,进一步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,校团委联合沧州市中心血站,精心筹备了一场爱心献血活动,在此,诚邀大家踊跃参与,以热血为笔,书写大爱篇章。现将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活动时间

    2025年3月28日−3月30日

    二、活动地点

    7号公寓门前

    三、主办、承办单位

    主办单位:沧州市中心血站

    承办单位:共青团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委员会

    四、献血条件

    (一)献血对于献血者年龄、体重、健康情况等均有一定的要求和限制

    1.年龄:18~55周岁,既往无献血反应,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,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。

    2.体重:男生50公斤及以上,女生45公斤及以上;血压:收缩压12-18.7Kpa(90-140mmHg),舒张压8-12Kpa(60-90mmHg)。

    3.体温、脉搏、营养、发育等正常。

    4.心肺正常,肝脾不肿大,无严重慢性病和重要脏器切除史。

    5.血红蛋白检测正常,丙氨酸氨基转氨酶正常,乙肝病毒表面抗原检测阴性。

    6.无传染性疾病。

    7.无医生认为不宜献血的其他疾病。

    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不能献血

    1.拔牙或其他小手术后未满半月,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。

    2.女性生理期前后三天,妊娠期,流产后未满六个月,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。

    3.感冒,急性肠胃炎病愈未满一周者,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。

    4.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,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。

    5.近一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。

    6.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。

    7.有眼底病变的近视800度以上,不建议献血。

    8.经医院确诊需服药治疗的三高人群(高血压、高血脂、高血糖)不宜献血。

    9.一年内有纹身/穿耳/纹眉不得献血。

    10.接种水痘,结核类疫苗未满四周,狂犬疫苗最后一针未满一年者,不得献血。

    五、注意事项

    1.献血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。

    2.献血后留观15分钟,并且在休息期间多补充水分。

    3.献血拔针后绑上止血绷带,绷带保持30-40分钟即可,解开绷带后,一次性创可贴紧贴针口4小时。

    4.献血后24小时内不要剧烈运动、保证休息、不喝酒、清淡饮食、注意保暖。

    同学们,点滴热血,汇聚生命希望;颗颗爱心,铸就社会温暖。献出一袋热血,就是为垂危生命架起桥梁。让我们相约献血活动,挽起衣袖,传递爱与希望,为生命续航!期待你的加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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